*近收到一个问题:某企业在2020年6月从一般人转成了小规模,7月初,因为产品质量问题,一客户要求给予20%的价格这让,原开票时间是2020年5月份,如何开票?
解答:5月份销售开票时按照适用税率开出的发票,7月份发生的价格折让应该按照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。政策依据: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)第七条规定:“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,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,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;发生销售折让、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,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,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;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,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,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。”